新華社蘭州1月13日專電(王茗 李彥琴)記者從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今年起,無論是企業的職工還是事業單位的職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等事故,均有權獲得國家統一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同時民間非營利組織職工也將享受到工傷保險賠償。
勞動保障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發出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工作人員稱,這次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明確了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主體;明確了傷殘等級標準,統一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來執行;事業單位的工傷職工有了具體的醫療待遇、傷殘待遇以及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撫恤等方面的待遇標準;規定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通過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待遇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