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農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從今年1月1日開始,河北省秦皇島市所有貧困農民都要享受低保政策。
按照去年9月出臺的《秦皇島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行辦法》規定,農村低保標準暫定為年人均800元,優撫對象、重病殘疾人、特困獨生子女、80歲以上老人、正在 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還可上浮20%。所需經費由市和縣區各負擔50%。
近年來,秦皇島市經濟快速發展,財政收入逐年增長,但仍有部分群眾生活困難。1998年,海港區等財政狀況較好的縣區就先行探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市委、市政府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將農民低保覆蓋面擴大到所有農村。辦法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全市農村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今後還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波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低保標準。
為給特殊人群實行特殊保障,秦皇島市將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納入城鎮低保範圍,並對貧困殘疾家庭子女實行“兩免一補”、對貧困精神病患者實施醫療救助卡等。他們還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力爭把所有的以鄉鎮為單位的敬老院改造成區域性的老人供養中心,提高農村老齡人口的保障水平。(記者 藺玉堂、耿建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