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北省環保局、省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公共場所環境空氣質量監督管理活動,以保障公共場所環境空氣質量安全。
此次監督管理的範圍包括:各設區市、各擴權縣(市)轄區內大型商場、超市、電子商場、傢具商場、書店;候車(機、船)廳;禮堂、大型會議室;賓館、飯店(主要為星級賓館和飯店);體育館、游泳館、健身房;影劇院、歌舞廳、網吧;學校、幼兒園等及其他人流較大的公共場所。根據當地情況,有代表性地選擇一定數量的單位或企業參與。省會城市不低於50家,各設區市不低於30家,各擴權縣不低於10家。
監督管理活動將嚴格按照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室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範》進行檢測,檢測指標主要包括空氣流速、新風量、二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等。對初次檢測不達標者,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進行第二次監測和復審。對於檢測審核合格的單位,授予“河北省公共場所環境空氣質量合格單位”稱號。
河北省將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場所環境空氣質量公眾參與和消費者投訴機制,提高公眾對全省公共場所環境空氣質量參與權和知情權,形成環境空氣質量污染舉報、消費投訴及反饋的良性管理。公眾參與電話分別為:河北省環保局:0311—87908498;河北省消協:0311—86058364。(記者 吳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