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7部委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2006年起,我國將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
通知提出,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年要達到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通知強調,要解決好貧困農民看病就醫難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同時,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城市醫生晉陞主治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在縣或鄉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1年。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在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後需分期分批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
據了解,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財政確實有困難的省(區、市),2006年、2007年可以分別增加5元,在兩年內落實到位。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暫不提高。同時,將中西部地區中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於70%的市轄區和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六省的試點縣(市、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記者 邊琪 實習記者 張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