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0日專電(劉紅)日前,河北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從1月25日起,對90余種137個規格的藥品執行新的臨時價格,這些藥品全部為進入醫保目錄的市民日常生活用藥。
據了解,此次公佈的藥品價格均為省定臨時價格,待國家公佈正式價格後按正式價格執行。此前以各種形式公佈的表列藥品價格與本通知規定價格不符的,均按本次規定的價格執行。其中部分藥品醫療機構實際加價率不得超過15%,暫停招標採購。大容量注射劑價格除已標明外,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一律執行同一價格。但本通知所列統一價格藥品中,國家發改委(含原國家計委)及省物價局原已公佈的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可繼續執行。
據了解,此次限價從1月25日起正式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醫療機構和藥品銷售單位認真執行本通知規定,現行中標零售價格高於本通知規定價格的要降下來,低於本通知價格的不能提高。通知要求各級物價主管部門于近期開展一次藥品價格核查,若發現有違反本規定價格的藥品銷售行為,依法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