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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6類行政許可的實施必須組織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4日   來源:陜西日報

    從2006年1月1日起,在陜西省實施的《陜西省實施行政許可法聽證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六類行政許可的實施必須組織聽證。

    《辦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方面;社會保障和福利方面;涉及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項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聽證的六項行政許可時必須組織聽證,提高行政許可的公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以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辦法》同時還規範了聽證程序:主持人宣讀聽證紀律;審查證據、理由及行政許可審查意見;申請人陳述證據、理由;申辯、質證;聽證當事人陳述;宣佈結果六項程序。《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聽證人的權利:獲得聽證通知;委託代理人聽證;申請聽證主持人和書記員回避;陳述意見、提出證據和質證;詢問行政許可審查人員;查閱有關案卷,獲得材料副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七項。(記者 秦華 通訊員 閆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