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7處指定地點
西海岸觀海臺、假日海灘、龍昆南路南端迎賓大道樣板街、白沙門陽光海灘、新埠島新世界花園北邊空地、府城三公里貨運大道西段、府城北官村北側與國興西路瓊山側之間。
燃放煙花爆竹限定的時間段
1月28日(除夕)至29日(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1月30日)至十五(2月12日)每日19時至次日淩晨2時。
1月26日,海口市副市長劉慶聲重申,嚴禁在海口市建成區內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春節、元宵期間,凡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者,必須嚴格按照海口市政府發佈的有關通告進行,違反者將受到嚴厲查處,嚴重的還將由公安機關作出治安拘留的處罰。
劉慶聲表示,春節、元宵期間,對煙花爆竹指定時間、地點進行銷售、燃放,主要是出於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考慮。去年春節期間,這方面的監管有所鬆懈,春節7天間,海口市就發生了67起火災,這方面的教訓是深刻的。
據海口市政府通告,市民、遊客可在春節、元宵節限定的地點和時間段燃放煙花爆竹。(記者 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