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2月6日電(鄒蘭、賀楠)2006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調整為670元,漲幅達13.5%。調整後的最新標准將從4月1日起執行。
記者從6日在此間召開的天津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天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天津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將由現行每月570元調整為650元,增長14%。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5.6元調整為6.4元,增長14.3%。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唐延芹介紹,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為確保企業職工、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能夠隨經濟發展得到提高。 唐延芹説,天津市預計2005年月社會平均工資為1730元,同比增長了16.6%,所以最低工資標準也應相應調整。考慮2006年天津市居民用水、用電和燃氣等涉及居民生活的公共商品價格將有所上漲,在居民消費支出增加的情況下,為了保證中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必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2006年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下限將由880元調整為980元。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也由139.2元提高到155元,每月增加15.8元。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增加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作相應調整。
“十五”期間,天津市曾連續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年均增幅1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