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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6年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2月9日從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獲悉,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已正式出臺。與去年相比,今年招考政策對高校招生人數比例有了明確限定,不得超過高校招生總計劃的1%。此外,高校單招國家一級運動員等高水平運動員時,在文化課測試中必考語數外3門。235所高校招收運動員

    今年共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35所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其中北京地區高校有23所,招生項目包括田徑、射擊、游泳、賽艇、武術、跆拳道、網球、定向越野、棒球等。

    根據規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方可報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招生比例不超過總計劃1%

    對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比例首次有了明確限定。根據規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後方可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單獨招生必考語數外三門

    今年的招生辦法中,對高校單招高水平運動員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且首次限定人數比例。經本人申請並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不參加高考,只參加招生學校對其進行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招生學校組織單獨考試的考試科目不得少於3門,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考核標準不得低於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的要求。此前,單獨招生只進行一門綜合測試。另外,高校通過單獨考試招收的一級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記者 張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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