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是廣東省中小學生2006年春季學期的“開幕式”。為防止各種“亂收費”的發生,昨日(12日),該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就新學期教育收費的幾個熱點問題作出釋疑,並表示一定要嚴堵“亂收費”的口,警惕個別學校“混水摸魚”。
據介紹,教育部已開通了教育亂收費舉報電話:(010)66096145,660 96146.廣東省舉報電話為(020)37628009、37628948、37629410.另外,廣州市物價局“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也受理和查處有關學校收費的投訴舉報。該負責人表示,省教育廳一旦接到關於教育亂收費的投訴,將立即組織調查,並一查到底,對經查確屬亂收費的,一定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當事人的責任,決不姑息。
16個“試點縣”農村學生不再繳交雜費
2月13日開學的新學期,對開展免費義務教育試點的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學生及其家庭來説,意義深遠。因為,從2月13日起,經省核實確認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將無須再交納“一費制”雜費。除享受“兩免”政策的學生繼續免收課本費外,其他免費義務教育學生只需繳交課本費,就可以上學。
該負責人表示,省財政廳已于上月將有關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有關縣教育、財政部門,因此,相關學校在新學期一律不得收取的已經省核實確認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的雜費。
而遇到提出新申請的學生,學校要在學生註冊結束後3日內統計符合免費條件的人數,送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再經縣級教育部門、地級市教育部門、省教育廳逐層核實並公示。
重點檢查有無“搭車收費”和擅立項目收費及擅提標準收費
該負責人表示,過去的教育亂收費,從時間上看,有明顯的季節性,通常發生在春秋兩季開學期間。從地點上看,主要發生在農村等欠發達地區。
而在春季開學期間,各級糾風、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要組織檢查組,重點檢查有無“搭車收費”和擅立項目收費及擅提標準收費。因此,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堅決抵制任何部門和單位向中小學進行各種攤派和各種名目的“搭車收費”;各級糾風、物價部門將嚴肅查處與中小學生入學挂鉤的各種攤派和“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對因攤派和“搭車收費”影響學生正常上學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據悉,根據“一費制”,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學生除住宿生繳交的住宿費外,只繳書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生除住宿生繳交的住宿費外,只繳學雜費。除此之外,未經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單位)和學校均不得擅自立項收費。(記者 謝苗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