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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經濟困難公民可享受法律司法雙重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4日   來源:安徽日報

    今後,經濟確有困難的公民在依法維護自己權益時,不僅可享受到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工作者無償的幫助,還可同時得到人民法院減免訴訟費等司法救助,這意味著在民事訴訟領域,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首次聯手為公民鋪設“法律綠色雙通道”,為困難公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幫助。

    安徽省司法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並結合安徽省實際在全省實施。當事人以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決定為依據,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應直接做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當事人以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應直接做出給予司法救助的決定。

    人民法院依據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准許受援當事人司法救助請求的,應根據《司法救助規定》,先行對當事人作出緩交訴訟費用的決定,待案件審結後再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按規定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先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可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應擔保。(通訊員 楊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