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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自考畢業生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5日   來源:光明日報

  據重慶市人事部、公安局、自考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完善自學考試畢業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該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文憑與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自考畢業生可納入重慶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儲備、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不得對自考生提出任何附 加條件或增加環節;已就業的大專以上自考畢業生入戶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廣大自考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者可以享受西部大學生創業的相應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支持在職職工自學和參加自學考試。

  該規定的執行,為重慶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朱振國 魏雯 黃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