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廳15日公佈了新修訂的《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3月1日起正式執行。與原先的版本相比,新《目錄》新增常用藥品206種,取消不合理和淘汰藥品38種,同時新增了中藥飲片。參合農民如需使用《目錄》以外的藥品,定點服務機構的醫生應説明情況,並徵求患者或患者家屬意見,實行告知和簽字制度。
據悉,新版本《目錄》適用於鄉鎮及鄉鎮以上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地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農民醫藥消費水平,在5%~10%的範圍內對《目錄》中的藥品數量作適當調整,作為地方補充用藥目錄,並報省衛生廳備案。參合農民在定點服務機構治療並使用《目錄》範圍內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標準和程序補償,除急診、搶救等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未納入《目錄》的藥品不予補償。辦理轉診手續後的參合農民接受非定點服務,用藥範圍原則上參照報銷藥物目錄執行,也可由縣(市、區)合管會另作規定。常用中藥飲片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中藥飲片報銷品種可參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據了解,新《目錄》體現了“保障適度”的原則,是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理確定基金支付範圍、維護廣大參保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記者 蔣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