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16日電 2006年,武漢市經批准的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多達28項。武漢市教育局發佈通知説,學生參加經批准的競賽所獲得的獎勵、成績,均不得作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新生和學生分班的依據。
據《長江日報》報道,武漢市教育局強調,學校和學生參加經批准的競賽活動項目,必須遵循自願參加的原則;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競賽活動,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以教學班為單位集體參加;競賽活動不得加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負擔,不得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舉辦者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競賽單位不得未經批准收取活動費、報名費或其他名目的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有關資料、書籍、器材和商品,更不得以競賽為名巧立名目舉辦收費性質的培訓班。
此外,教育部門對學科競賽項目的參賽面及獲獎面也做了規定,每項競賽的參賽人數不得超過全市參賽年級總人數的5‰,區級參加選拔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區參賽年級總人數的3%,每項競賽的獲獎面必須控制在市級參賽人數的15%以內,各主(承)辦單位在組織競賽活動中不得以參賽人數的多少來分配獲獎名額,也不得以參賽人數多少為依據評選組織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