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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保障部門提醒:試用期勞動者也要上社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7日   來源:京華時報

    兩節過後,勞動力市場日趨活躍。2月15日,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工單位:對於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單位也要自用工之日起為其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該局在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藉口勞動者處在試用期,拒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違規單位將被依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每人500元的罰款。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及其他證明。違反規定的單位,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勞動保障部門同時提醒勞動者:防範有些單位通過隨意延長試用期來降低勞動者待遇,應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明確約定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如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可以撥打12333熱線舉報。(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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