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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將採取措施降低農牧民進城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7日專電(張麗娜、柴海亮)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加快城鎮化發展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盟市、旗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降低農牧民進城成本,以吸引廣大農牧區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或落戶。

    根據這項規定,內蒙古將建立有利於城鎮建設發展的土地置換和調整機制,凡進入城鎮從事第二、三産業的農民,其原有宅基地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城鎮建設用地,置換到城鎮,以降低農民的進城成本。此外,進城鎮落戶的農牧民,可以保留其原有承包土地和草場的經營權,也可以用土地和草場經營權換取城鎮社會保障待遇。對那些想放棄土地、草場承包權的農牧民,收回土地的集體組織和當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其土地收益和投資綜合折價作為補償,統一納入當地城鎮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規定還要求,對於遷移到城鎮並且取得城鎮戶口的人員,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要全部納入低保範圍;教育部門要把進城農牧民子女入托、上學統一納入到城鎮教育規劃當中,不得另外收費;對於進城務工、經商的農牧民,在5年內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其他相關稅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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