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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繼續延長民航燃油附加執行期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劉錚)繼去年8月起恢復對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收取燃油附加以來,國家第二次延長了燃油附加執行期限。

    記者1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了解到,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近日下發文件,決定燃油附加執行期限繼續延長,這次延長沒有設定具體期限。收取標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由於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大幅上漲,拉動國內航空煤油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造成航空公司運輸成本明顯增加。去年8月1日起,國家恢復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收取標準核定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當時這一政策出臺時,執行期限暫定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1月23日,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曾發文,決定將燃油附加執行期限延長至2006年3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