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21日開始,《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符合條件的居民,按照其應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可按15元/平方米·採暖季·人申請補貼。
根據《暫行辦法》,凡有北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居民,其在北京市的住宅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採用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的,憑《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都可以享受到這一補貼。今冬供暖季已經按原補貼標準拿到補貼的居民,可申請按新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21日,自採暖居民可以開始申請。根據程序,首先要由自採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單位(房地産開發商、物業公司、産權單位、房屋管理單位等)持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建設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屬區縣的供熱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北京市小區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申請表》。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將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填寫的《申請表》登記備案,經核實後,向該管理單位提供《核對證明》。自採暖居民憑此《核對證明》再到各自單位領取補貼。
據介紹,此前,北京市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用戶中,行政和全額補助事業單位職工自採暖基本補貼為每人每採暖季470元。而按照新規,職工補貼標準確定為15元/平方米·採暖季·人,以60平方米為例,每個職工可以領取900元,比以前提高了430元。同時,過去的補貼人群主要是政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職工,而《暫行辦法》還包括了多種所有制企業的員工和社會特殊群體。
補貼資金的來源分別有:行政機關和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自採暖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自採暖補貼資金按照經費資金渠道安排解決;企業職工的自採暖補貼資金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和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自採暖補貼資金按照現行經費渠道解決;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記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