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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臺政策提高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上海最近出臺《關於提高本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意見》,在合作醫療籌資、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扶持力度,積極推進“政府引導、民辦公助、大病統籌、社會救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上海郊區農民獲得醫療保障的比例已達到全覆蓋,基本實現“應保盡保”,農村合作醫療形成良性運行機制,已成為維護農民健康權益、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行之有效的重要保障制度。但從總體來看,目前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還相對較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風險在郊區依然存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鞏固和完善上海郊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制定的《意見》將進一步增強農民抵禦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的能力,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差距,提高本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

    《意見》提出了一些新舉措:在調整合作醫療籌資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繼續鞏固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07年,郊區各區縣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於2004年218元的全市人均籌資水平,並建立逐年遞增的長效籌資機制,不斷提高本市農民醫療保障水平,逐步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在提高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方面,《意見》規範資金使用比例,保證基本醫療需求。籌集的合作醫療資金的70%-80%,用於門急診及5000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其中,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報銷的總額,應不低於70%。合作醫療資金的20%-30%,納入5000元及以上住院醫療費用區縣級大病統籌資金。加大對離土老年農民大病風險的救助力度。對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的65周歲以上老年農民,按人均100元的標準,由各區縣納入合作醫療大病風險基金專項賬戶。在享受大病統籌最高限額後,個人自負超過農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充性救助補償。已進入鎮保的農民還可以參加合作醫療門診,區縣和鄉鎮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支持。

    上海將建立市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加強合作醫療的政策研究、信息匯總、人員培訓、調研和協調等工作。開展全市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記者 陳平 吳善陽 實習記者 龔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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