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江蘇省太湖漁管委獲悉,從2006年2月1日至8月31日太湖實行為期7個月的封湖禁漁,以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太湖漁業資源,保護太湖漁業生態環境。
根據《2006年太湖封湖禁漁通告》的規定,2006年的禁漁範圍為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閘的以水閘為界,無水閘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連線為界。封湖禁漁期間除通告特別允許的作業外,其他捕撈魚、蝦、蟹、貝等作業和撈割水草作業一律禁止。此外,春汛銀魚捕撈與否及捕撈時間,將由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試捕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