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3日公佈“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吸引內地及海外的精英來港定居。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新聞發佈會中説:新計劃的目的是吸引世界各地最優秀的人才來港定居。我們的吸納對象為世界各地包括內地的既已有所成,又具潛力繼續發展的人才。新計劃將有助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為本地人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強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優化我們的人口質素。
根據“計劃”,每年入境的優秀人才限額初步為一千名。申請人須符合一套“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才能提出申請。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攜同其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供養子女)來港,條件是他必須能夠在不倚靠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他的受養人,併為他們提供居所。與此前的規定不同的是: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的受養人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即可在港工作。
入境處處長黎棟國在解釋計劃詳情時説,“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年齡:申請人根據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須介乎18至50歲。
(二)經濟能力:申請人須證明在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如有)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三)良好品行:申請人須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規定,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
(四)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
(五)基本學歷:申請人須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黎棟國進一步解釋説:“遴選過程分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我們會為申請人按照特定標準打分。特定標準包括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在港是否有親屬、配偶的成就、受養子女的數目、在某界別具有突出成就等。我們會設定最低分數,並建議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先自行計算他的履歷是否符合預設的最低分數,才決定正式遞交申請。”
他説:“符合基本要求及通過最低分數的申請,會按分數高低來排列。高分數的申請人會獲挑選進入遴選圈,作進一步比較,目的是確保限額會分配予最優秀的申請人。”
在新計劃下,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先獲批准在港逗留一年。在首十二個月完結前,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他確實有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覓得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建立業務。
若他未能證明已採取這些步驟,入境處處長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會考慮批准他延期逗留多一年。若他在首二十四個月完結前,仍未能證明他已採取所需步驟,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在首三十六個月完結前,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必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並令其信納,他已在港定居及對香港作出貢獻,例如獲得屬於大學畢業學歷、專業職位、企業高層並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有合理規模的業務。(記者 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