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24日專電(記者 王炤坤)從3月1日起,山西省公路客運價格將實行上調,並在黃金週期間和春運期間實行浮動制度,上浮的上限為基礎票價的20%。
山西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山西省公路汽車旅客基本運價由0.063元/人千米改為0.08元/人千米。基本運價以大型座席普通級客車為基準,根據客車等級不同、大小不同,制定不同價格,最高為0.28元/人千米。
旅遊運輸價格實行浮動制度,下浮後的票價不得低於運輸成本,“五一”期間(4月30日至5月8日)、“十一”期間(9月30日至10月8日)、春運期間(春節前後共40天)票價可上浮20%。調價前,經營者應當提前10天會同汽車客運站報當地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並以公告形式對外公示;同時對節假日期間擅自提高旅客運價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