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專電(記者 孫玉波)中消協24日公佈“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候選條目。
1、買一贈一,贈品、獎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換。
2、藥品是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3、消費者在辦理家用電器退、換貨時,商品包裝、外觀必須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三包”。
4、商場兒童樂園規定:兒童在此遊玩,發生事故本商場概不負責。
5、《超市存包須知》:寄物櫃是服務性質,超市不承擔失竊及賠償責任。
6、種子包裝標簽:從購種之日起15天內請試芽,若出現芽率不夠,可攜帶包裝袋及所購種子的收據到所購處協調解決,過期視為合格産品,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7、種子包裝標簽:因種子本身具有複雜之遺傳因子,且氣候栽培管理條件對於栽培之結果影響甚大,故播種後結果恕不負種子價以上之責任。
8、某“移動電話入網協議”規定:乙方(消費者)移動電話被他人非法並機或被盜用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移動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9、用戶如果不使用某項業務必須在XX年X月X日前到通訊公司或撥打電話取消相關業務,否則視為用戶默認同意使用,如果發生欠費,將在預存話費中抵扣。
10、某銀行登出卡申請書規定:(消費者)同意自遞交申請之日起45天(含45天)內繼續承擔被登出卡産生的風險損失。
11、銀行公告:用戶必須統一辦理銀行卡,不允許用現金繳費,不辦卡者不代收水電費。
12、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必須購買車輛損失險和玻璃附加險,否則不予辦理。
13、某保險公司《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規定: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按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填寫,若發生錯誤,則補費計息,退費無息。
14、某《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若乙方(開發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萬分之二(每天30元)罰款給甲方(業主)。甲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繳款的,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給乙方,如甲方沒有履行約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權扣除所繳房款的50%。
15、某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會所、休閒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産和設施權益屬於出賣方。
16、某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規定:在停車場停放自行車每月每戶XX元、摩托車XX元、轎車XX元。車輛損壞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17、某自來水公司收費規定:自來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實行收費,用戶每月最低用水量為6噸,不足6噸者按6噸收取水費。
18、照相館聲明: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不負擔其他責任。
19、洗衣店規定:衣物洗滌毀損,賠償額不超過洗滌費的10倍。
20、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