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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重大活動將發佈定時定點天氣預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5日   來源:北京市氣象局網站

    3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就要在首都實施了,2月22日由北京市人大農委、市人大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氣象局聯合舉行宣傳貫徹該《實施辦法》新聞發佈會。北京市人大農委主任劉寶善、市人大法制辦副主任張引、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王金山、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憲華以及市政府17家有關委辦局、中國氣象局有關職能單位領導同志和首都20家新聞媒體記者近百人參加了會議,掀起北京市動員部署和宣傳貫徹《實施辦法》的熱潮。各區縣氣象局職工在當地通過可視化會商系統觀看了大會實況。

    北京市氣象局謝璞局長在會上向來賓和記者介紹了制定出臺《實施辦法》的必要性和突出特點與主要內容。劉憲華、王金山、張引、劉寶善先後講話,對北京宣傳和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全市氣象工作者更好地履行《實施辦法》所賦予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要加強氣象執法隊伍建設,行使好所擔負的職責,提高人員的執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執法必嚴,自覺接受來自部門內外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把依法開展氣象工作和促進氣象事業發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實施辦法》體現了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突出了北京特色特別是貫徹“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和要求,貫徹《實施辦法》不僅是氣象部門一家的事,也是全市的共同任務。涉及到各單位各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各級政府和各家部門單位都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好《實施辦法》,履行好責任。新聞單位要依據《實施辦法》搞好氣象宣傳工作,要把握準確,報道全面和及時,遵守所賦予的宣傳責任,為貫徹實施《實施辦法》提供良好的輿論氛圍。《實施辦法》為氣象事業發展提供了保證,希望廣大氣象工作者抓住機遇,依法發展氣象事業,為首都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做出新貢獻。

    通過首都新聞媒體對本次新聞發佈會有關內容的宣傳報道,使得社會各界群眾進一步了解和理解了《實施辦法》,關心和支持氣象工作,自覺遵守有關涉及和規範氣象預報預警發佈與保護氣象探測設施等有關問題。

    《實施辦法》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5年12月1日審議通過,自2006年3月1日施行。共七章四十四條,是第一部規範北京市氣象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制定出臺標誌著北京市氣象事業步入依法發展的新階段,對依法規範北京市氣象活動,推動氣象事業的發展,發揮氣象工作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服務功能必將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3月1日起,北京市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公眾氣象預報的發佈時間向社會公佈,市、區、縣氣象臺站為國家和北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提供定時、定點氣象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