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林紅梅)從今年起,我國將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實行違法違規累積記分制度,車輛不許上高速公路。強化執法力度,完善監控網絡,建立起治理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
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2月28日聯合召開2006年全國治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交通部部長李盛霖表示,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執法管理、收費政策、法律法規三個體系,通過突出源頭治理、強化執法力度、完善監控網絡三個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他強調,要強化路面執法力度。交通和公安部門要確保人員投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地公安部門要適當增加治超檢測站點的警力,加強巡邏,堅決打擊拒絕檢查、阻礙執法、聚眾闖卡、帶車繞行、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破壞治超站點設施等違法行為。
他要求要強化源頭監管力度,嚴把車輛生産、註冊登記、市場準入、貨物裝載四個關口,強化運輸企業、駕駛員和廠礦企業的違法責任,從車、貨、路三個源頭實施有效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載貨、上路。要著力提高依法治超能力、自主創新治超能力、聯動治理能力。
此外,今年各地將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徹底解決車輛“大噸小標”問題,開展收費公路計重收費工作。今年將以北京至大同沿線10個治超站點為示範,分批開展治超站點規範化建設工作,逐步完善全國監控網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