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別地方弄虛作假,欺騙冒領《再就業優惠證》的行為,2月28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四部門公佈最新規定,對《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使用進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堅決防止國家稅費收入流失。
各地如果發現出租、轉讓、轉借、塗改、私自變更《再就業優惠證》使用方式的行為,可提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收其《再就業優惠證》,並記錄在案,停止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對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租借《再就業優惠證》騙取國家扶持政策和資金的行為將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發證部門違反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以及政策執行部門不按規定落實扶持政策的,將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據介紹,《再就業優惠證》全省通用,實行年檢制度,並採用實名制,粘貼本人照片,在照片處加蓋騎縫鋼印,未年檢的自動作廢。(記者 楊淩 實習生 史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