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省發改廳和省教育廳2月28日聯合發出《關於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提供教科書後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06年春季學期起,各有關中小學不得向被確定為享受免費教科書對象的學生收取課本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只能收取作業本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僅限開設計算機課程的學校收取)和住宿費(僅限向學生提供住宿的學校收取)。
《通知》要求,各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精神,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市縣財政、物價、教育部門要檢查落實所屬地區各學校免費發放教科書的情況,對已收取課本費的學校要督促其退還給學生。學校收取下列項目和標準之外的收費,均屬亂收費,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記者 呂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