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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對畜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有獎舉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來源:安徽農業信息網

    從3月1日起,在合肥市城區範圍內對畜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有獎舉報。這是合肥市為推進畜産品質量安全大監管的一大重要舉措。

    據悉,不論是本市市民還是外地人士,對於城區範圍內違反畜産品質量安全、動物診療、獸藥、飼料管理規定的行為及違反執法、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都可以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違反畜産品質量安全方面:在農貿市場、超市經營“未經檢疫或疑似染疫生豬肉品”的;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經檢疫生豬及其産品的;外來牛羊肉和生豬産品未按規定報驗的;賓館、飯店、食堂等集體伙食單位採購、加工、使用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和家禽産品的;城區範圍內農貿市場、超市等市場舉辦者未依法履行查證驗物義務的;水産品經營中使用“孔雀石綠”的,一經查實將給予第一舉報人100元的現金獎勵。

    舉報違反動物診療行為方面:未取得寵物定點免疫資格而進行寵物免疫的;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而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倒賣、轉借、塗改寵物免疫證明的,一經查實將給予第一舉報人100元的現金獎勵。

    舉報違反獸藥、飼料管理規定方面:非法生産、銷售豬、牛、羊免疫耳標的;生産、經營假劣獸藥(獸用生物製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或無證生産、經營的;舉報經營、使用“瘦肉精”等國家規定食品動物禁用的藥品的;舉報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産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准證明文件的;舉報在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中經營、使用假劣獸藥的,一經查實將給予第一舉報人300元的現金獎勵。

    舉報違反執法、檢疫行為方面:檢疫人員只檢疫不出證的;檢疫人員買賣、轉讓檢疫合格證明的;檢疫人員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産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和加封驗訖標誌的;報驗人員對經抽檢不合格或未經報驗的動物産品打挂合格標識的;執法及檢疫人員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的;執法及檢疫人員索賄受賄的,一經查實將給予第一舉報人2000元的現金獎勵。

    依照該辦法,舉報人可通過來電、來函、來訪的方式舉報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其中舉報執法及檢疫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實名舉報。對畜産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聯絡部門:市動物衛生稽查大隊,舉報電話:2676110;對獸藥、飼料、動物診療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聯絡部門:市動物衛生監察支隊,舉報電話:2620425;對執法、檢疫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直接向市畜牧水産局監察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