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新疆自治區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到自治區八部門新實行的各項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以鼓勵和促進他們儘早實現就業再就業。
2月17日,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發改委發出的有關通知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還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新的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記者 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