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偽造、變造、冒用號牌上路的機動車,一旦查出將按北京市最高限額罰款1800元。3月8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向社會公告,整頓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交管局新聞發言人張景春介紹,交管局統計顯示,今年前兩個月,北京市共查處涉牌違法行為4萬餘起。為此,市交管局將加大對涉牌違法的管理力度,對於機動車使用的號牌有偽造嫌疑的,或號牌中“1”改為“7”、“F”改為“E”,塗改、使用油漆涂畫,粘貼紙張等,足以使人對號牌記載信息發生錯誤判斷的,將認定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除扣車外,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800元罰款。
交管局法制處副科長王世峰介紹,對於未懸掛號牌,未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以及號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均將處以200元罰款,並扣車、記分。
其中,對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司機,除罰款外,還將扣車並記3分;對未按照規定安裝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車主,記3分。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駕駛員應及時到車管所換領號牌,不記分。
張景春表示,在加大力度管理期間,同一輛車同一天內在不同地區被攝“涉牌”違章,將按照攝錄次數進行處罰。(記者 呂佳瑜 通訊員 澤宇 楊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