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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誌也有“保質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3月11日電(記者杜學靜)綠色食品廣受消費者認可,日前,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發佈消費提示,綠色食品標誌也有“保質期”,提醒廣大消費者仔細查看,以免高價購買已超期的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産,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安全、優質食品。吉林省工商局申訴舉報中心副主任王書漢介紹説,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期為3年,到期後必須重新檢測認證。這一方面可以約束和規範企業的經濟行為,同時又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目前許多消費者不清楚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有效期只有3年,期滿後必須重新申報認證方可繼續使用。在一些商場、超市裏,綠色食品標誌的過期使用現象時有發生,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看保質期已經成為習慣,但對綠色食品標誌的“保質期”卻往往疏忽。

    王書漢説,消費者可以通過看標誌編號來辨別綠色食品標誌是否過期。綠色食品標誌中的編號形式為“LB-XX-XXXXXXXXXX(A-AA)”,其中,“LB”是綠色食品標誌(綠標)的拼音縮寫,之後的“XX”這兩位數代表産品類別,之後的10位數字分別表示批准年限、産地及産品批准序號,A和AA代表綠色食品的分級,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屬於無效標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