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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公辦初中不得變相擇優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3月16日電(記者 王駿勇)南京市日前公佈的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各公辦初中學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內班”的名義變相擇優招生。

    據悉,南京各區縣今年將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範圍,保證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同時,從今年起,免試就近升入學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三年的學生,初三升學時方可填報重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志願。

    “辦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招生也將納入全市初中招生統一管理,實行免試入學,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也不得以社會辦學機構或團體組織的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此外根據規定,各區縣教育局將按照有關政策,指定相應的公辦初中學校接納在本區縣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有科技、體育、藝術類特色的學校可招收特長生,其他學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長生,招收特長生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但不得舉行文化課考試。

    各區縣教育局將按照有關文件和政策規定,對所轄區域內各類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發生。區縣負責辦理各類初中入學資格的審核和錄取名冊的審批,對學校無計劃、無正常錄取手續招收的學生,將不予辦理初中學籍。各市、區縣教育局對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將予以及時糾正,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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