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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六類通信價格欺詐典型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20日電(記者 劉錚)不如實標示全部費用、誇大價格優惠、標示市場最低價與實際不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公佈了六類通信價格欺詐典型行為,提醒消費者警惕。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 ,查處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的工作正在全國範圍展開。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價格欺詐時,請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

    這六類通信價格欺詐典型行為包括:

    ——提供通信服務不如實標示全部費用。在固定電話上用IP卡撥打長途,需要從IP卡中支付長途通話費並交納固定電話IP接入費。在公佈IP電話資費標準時,應當標明全部收費內容和標準。而很多通信公司往往只宣傳使用IP電話打長途每分鐘0.30元,比普通長途電話每分鐘省0.40元的內容,沒有註明消費者還要交納固定電話的本地通話費。

    ——提供通信服務使用誤導性語言誇大價格優惠。某通信公司開展長途電話服務優惠活動,在發放的宣傳單上標注:“長途電話註冊優惠期間國內長途每分鐘消費0.20元(該款標示特別醒目)……優惠套餐:預存100元無贈費;預存200元送100元話費;預存300元送150元話費;預存500元送250元話費;預存1000元送500元話費”。消費者理解為長途電話每分鐘0.20元,如果預存2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還可獲贈預存金額一半的話費。事實上,該公司對用戶撥打長途話費仍是每分鐘0.30元,所謂的每分鐘0.20元是按照後面説的優惠套餐折算而來的。玩弄數字遊戲、有名無實,是價格欺詐的典型表現。

    ——銷售通信産品標示市場最低價與實際不符。某通信産品銷售店在宣傳廣告上寫明21 種手機執行“全市最低價”,經物價檢查人員核實,該店有2 種手機的價格,明顯高於其它手機店。

    ——銷售通信産品隱瞞價格附加條件。某公司向顧客宣傳,凡購買某機型小靈通的客戶每月贈送話費15元,共送24個月。但沒有明示價格附加條件,即所贈話費只能用於撥打網內小靈通和固定電話。

    ——提供通信服務不履行價格承諾。某通信公司向用戶承諾“掌中寬帶”業務資費優惠政策:正常時段為每日7:00至23:00,優惠時段為每日23:00至次日7:00,正常時段按實際發生量收費,優惠時段按實際發生量的50%收費。從實際收費情況看,該公司對23:00前開始使用“掌中寬帶”業務的用戶,對其在23:00後的使用量,沒有按承諾的50%計費,仍然收取全部費用。

    ——提供信息服務無端佔用消費者付費時間。部分通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交通、氣象等信息服務時,經常在語音服務中插播商業廣告,佔用由消費者付費的收聽時間。實際上是消費者自掏腰包,收聽商業廣告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