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佈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細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消費稅政策調整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消費稅調整:怎樣影響百姓消費?
經國務院批准,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1、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該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2、取消“護膚護髮品”稅目。
3、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我國自1994年開始徵收。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産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徵稅範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對於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産品的生産和消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