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23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最近起草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住房公積金不再是只有買房或退休時才能提取,滿足了一定條件的四類困難家庭不買房也可提取公積金。
按照徵求意見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信用好可延長貸款年限、貸款辦理時間縮短、提前還貸不收違約金、單位不繳住房公積金職工可舉報等。
據了解,目前《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在向全社會徵求修改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