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24日專電(劉瀏)成都市工商局日前發佈乾電池質量監測情況最新通報,發現成都市商場、超市、專業市場經銷的乾電池質量有待規範。此次共抽查了10個企業經銷的30個批次的乾電池,其中合格15個批次,不合格15個批次,合格率為50%。
據介紹,本次抽查合格率較低,主要是普通碳性電池,佔不合格樣品的87%。成都市工商局已責令被監測人將不合格商品下櫃,停止銷售。
針對電池商品的特點,成都市工商局提示消費者選購電池時應注意五點:
一、根據電器的要求,購買適合電器的電池。
二、購買時注意查看電池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購買近期生産的電池(新電池)。
三、應選購包裝精緻、外觀整潔、乾淨,無漏液跡象的電池。
四、電池商標上應標明生産廠名、電池極性、電池型號、標稱電壓、商標等;銷售包裝上應有中文廠址、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或標明保質期的截止期限、執行標準的編號。不要購買無中文廠名、無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或無標明保質期的截止期限、無執行標準的産品。
五、在購買時應選用商標上標有“無汞”字樣的電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