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26日專電(記者 劉大江)成都市近日出臺規定: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內被見習單位正式聘用或錄用,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並辦理社會保險。成都市2006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
成都市有關部門規定:大學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同時,大學畢業生將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
據記者了解,從2005年10月起,成都市開始實行大學生畢業後未找到工作先見習的做法。在見習期間,由財政補貼見習畢業生成都市最低生活標準的30%(每人每月);單位每培訓一人,財政補貼50元至80元(每人每月),併為見習生買意外保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