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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農民工可享受帶薪探親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3月27日專電(記者 鄒蘭)27歲的羅衛顏日前剛剛休完探親假從山西大同回到天津港上班。這次回家,小羅不但看望了父母家人,還和鄰村一位姑娘定了親。

    小羅説,到天津港做勞務工快3年了,因為怕請假回家活兒讓別人頂了,一直沒敢回家。“現在好了,休完假,不但回原崗位,公司還給了350元休假生活補助,100多元的路費也都給報銷了。”

    今年春節過後,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出臺了《關於勞務員工探親假的管理規定》,凡工作在五公司裝卸、灌包崗位兩年以上、戶口不在天津市的勞務人員,都可以申請休探親假。假期為7天,再視家鄉的遠近另加2天或4天旅途時間。休假人員的來回交通費(包括硬臥)全部報銷,此外休假期間每人每天還可享受50元生活補助。

    據了解,這種帶薪探親假,符合條件的勞務員工每2年就可以享受一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