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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校生”高考加分辦法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1日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教委3月30日對“三校”優秀應屆畢業生進行推薦,接受高校選拔,實施加分政策作了規定。

    推薦加分對象必須符合報考高等院校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三校”應屆畢業生。(一)在校期間曾獲省市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二)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期間一次獲區縣、主管局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者;(三)在校期間獲得全國中職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上海市中職學校學生職業技能比賽個人全能的技能特長生;(四)戶口在上海市而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三校畢業生中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向戶口所在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

    經上海市教委審定推薦的優秀生,參加高考後納入全市統一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顧對象的範圍。其中符合上述條件(一)者,參加上海市高職院校(五月)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12分;參加上海市普通高院(六月)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20分。符合條件(二)、(三)者,參加上海市高職院校(五月)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6分,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六月)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記者 蘇軍 通訊員 焦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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