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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廳發佈2006年民辦高校招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5日   來源:江西日報

    為規範民辦高校辦學行為,保證江西省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江西省教育廳就民辦普通高等學校2006年秋季面向全國招生的政策發佈公告。

    《公告》指出,江西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普通本專科教育的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規定,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體制內管理。實行陽光招生,誠信招生。今年,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許高職單獨招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由學校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自主招生。報考江西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視為接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公告》指出,為規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行為,嚴禁專科層次民辦學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以本科學院名稱誤導學生;嚴禁擅自改變專科辦學層次,進行任何形式的“專升本”“3+1”“2+2”等不同類型本科誤導性宣傳;嚴禁擅自改變辦學類型,將自考助學、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於普通本、專科教育進行誤導性宣傳;嚴禁向未填報學校誌願、未上線考生承諾辦理統招電子檔案投檔錄取事宜。

    《公告》指出,江西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專生,按規定學制畢業後推薦就業,不再進行“三、二”分段高職教育;江西省戶籍的中專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江西省“三校生”對口高職招生單獨考試,按當年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5%的比例安排高職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