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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雲水庫休漁期非法捕魚最高可罰五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6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5日從密雲縣水産部門獲悉,從4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密雲水庫實行6個月休漁期。其間密雲水庫停止一切捕撈活動,對非法進行捕撈作業的漁民不但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而且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款。

    根據有關規定,禁漁期間,密雲水庫內禁止一切漁業生産活動(含垂釣等),對違反規定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水庫內所有船隻必須進行封存,庫區內不能存放任何船隻,違者將予以沒收。同時,嚴禁銷售、販賣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為確保禁漁效果,禁漁期間,密雲縣漁政部門將在全庫區24小時巡查。同時為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水源清潔,在本月中旬,密雲縣水産服務中心還將向密雲水庫投放鰱魚、鳙魚、草魚等魚苗,採用生物防治的辦法除去水庫中過多繁殖的浮游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