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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農村牧區設立“兩站”保護消費者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6日   來源:青海日報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消費者協會《關於在農村牧區建立消費者協會投訴站和12315申訴舉報聯絡站的意見》,要求全省農村牧區設立消費者協會投訴站和12315申訴舉報聯絡站,以有效地解決農村牧區消費者投訴難、申訴難、維權難等問題,更好地維護農村牧區消費安全,維護農牧民合法消費權益。

    根據《意見》,一般1個行政村設立1處消費者協會投訴站、12315申訴舉報聯絡站。其職責主要是: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消費者維權的能力和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律意識;向消費者宣傳介紹商品和服務等消費知識,引導和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依法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並向轄區內工商所、消費者協會分會反映真實情況;依法受理、調解消費者的投訴和申訴,並定期上報轄區工商所、消費者協會分會,記入登記臺賬;對情節較為嚴重的投訴案件,及時上報消費者協會分會調查處理;對掌握和受理的有關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章案件線索,及時向轄區工商所報告,並協助調查處理;培養和發展義務維權工作者隊伍,提升12315維權服務品牌。(記者 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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