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甘肅省適齡公民不履行植樹義務的,由其責任單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補植或者補繳義務植樹綠化費。繳納標準由縣級政府根據當地每人每年完成3至5棵的植樹任務所需的勞動工日確定。對農村居民不得收取義務植樹綠化費。這是《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所作的規定。
甘肅省生態環境脆弱,水土流失嚴重,為加快國土綠化步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甘肅省決定將每年清明節後的第一週定為“甘肅植樹周”。甘肅行政區域內公民,男性18周歲至60周歲,女性18周歲至55周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為義務植樹的適齡公民。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其他組織應當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和本轄區適齡公民參加義務植樹勞動。不組織適齡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綠化委員會辦事機構通報批評,責令其補繳義務植樹綠化費;拒絕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的,行政監察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可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記者 曾華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