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宣佈,從4月起,北京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者的繳費工資基數從2362元改為2734元,下限隨之從1417元調整為1640元,上限從7087元調整為8202元。
據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統計,2005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808元,月平均工資為2734元,因此2006年北京市職工社保月均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2734元。
由於繳費基數發生變化,今年社保繳費的上下限也隨之改變。其中,上限為繳費基數的300%,今年的上限改為8202元。按照政策規定,即使某職工的月平均工資高達上萬元,其繳費工資基數最多也只能是8202元。
下限為繳費基數的60%,今年改為1640元。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1640元的,按實際工資額來繳費,但不能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如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1640元,仍以1640元作為繳費基數,不能低於此下限。
此外,對於享受社會保險補助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具體數額為1914元。
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按照目前有關規定,只有在養老保險中,繳費的多少與養老金領取額度有關。其它四險的繳費額度上漲,與報銷比例或領取保險金的多少無關。(記者 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