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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調整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10日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近日,江蘇省農聯社、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實施辦法》,旨在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新辦法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

  2001年7月,江蘇省率先在全國推出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業務,截至2005年底,全省農村信用社共發放助學貸款2.6億元,資助農村家庭貧困的大學生4.8萬名。

  新辦法將“江蘇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更名為“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並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政策。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為:在江蘇省內高校就讀或者剛被省內高校錄取的全省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對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戶籍在江蘇省內;(2)被江蘇省內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學考試學員);(3)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品學兼優、勤儉節約;(4)家庭經濟困難,難以足額支付學生當年所需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人是貸款對象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由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基層信用社直接提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基層信用社負責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在縣級聯社授權範圍內決定是否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額度為:原則上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由業務受理信用社根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確定,但最長不超過貸款對象大學畢業後六年。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新辦法將財政貼息方式調整為:資助對象在校期間的利息由省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由借款人全額支付,貼息資金由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統一撥付給省農聯社。同時設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安排,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上一財政年度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實際發放總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撥付給省農聯社。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將有力地促進農村信用社開展助學貸款業務,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