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海口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操作規程》于3月底出臺,海口市對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比例也從過去的30%提高到60%,今後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每月最高可獲600元補助。
2類人員可以獲得補貼
據了解,此次補貼的對象為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並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或者是從事公益性崗位並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同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按照規定,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補貼標準按照其實際月工資的60%進行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每月600元。
公益崗位的範圍
據介紹,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機關、事業單位(含部隊營區管理服務部門)開發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務崗位。具體範圍如下: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等社區管理服務崗位(不含仲介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崗位);勞動就業信息採集;公共安全保衛;公共衛生保潔;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務;公共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辦公教育、文化、新聞、衛生醫療單位服務;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務以及其他非營利性勞動崗位。
10個工作日即可獲補貼
符合標準,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如何獲得這筆補助呢?
海口市人勞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首先要對從事的崗位進行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由提供公益性崗位的單位向人勞局提出,同時填寫《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報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海口市人勞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簽發《海南省公益性崗位認定書》。
隨後,單位將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崗位設置表、“4050”人員名單及《再就業優惠證》複印件、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從事公益性崗位勞動收入憑證複印件等提交到所在區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區勞動和社保管理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手續並經市局核準後報財政部門。財政局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並撥付資金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此外,海口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可以直接向海口市就業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由該市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按程序辦理手續。(洪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