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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廉租房制度4月16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4月11日從海口市人民政府獲悉,備受社會關注與期待的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將從本月16日起實施。

    海口市日前出臺的《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對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及房源的籌措、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租金免減及住房管理等,作出了規定。明確廉租房保障工作由海口市房産管理部門主管,由各區房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兩種保障方式:發放補貼和廉租房配租

    據海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口的廉租房保障方式可分為兩種,即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廉租住房配租。其中,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要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符合規定標準的普通房子。補貼金額以經核準住房保障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為基數,並按海口市規定的當年同類結構房屋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1.8倍計算。

    廉租住房配租為輔助方式,這一方式將由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廉租房,並按規定標準收取租金。據悉,租金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

    在此基礎上,海口市還將同步實行住房租金核減政策,即由政府依照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已享受配租廉租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住房租金減免。

    廉租住房面積標準今年按人均套內12平方米算

    據上述《辦法》,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積標準,由海口市房産管理部門會同海口市民政部門、各區政府,定期按原則上不超過該市上年度年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的60%進行測算,並報海口市政府統一後執行。

    該辦法同時明確,2006年度,海口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積,按家庭人均住房套內面積12平方米的標準核定。

    什麼家庭可申請廉租房

    據介紹,申請海口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的家庭,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係,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海口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3個月(含3個月)以上。

    同時,這些家庭住房還得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低於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

    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國家直管公房、租住所處單位住房);

    沒有住房的。

    名詞解釋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條件的當地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實行以發放住房補貼為主,廉租住房配租,住房租金核減相結合的具體保障措施。(記者 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