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12日電(記者 鄧華寧)記者日前了解到,南京市“金榜百合果園”二期的開發商非法抵押該樓盤,致使該樓盤19棟、20棟的20套住宅自2005年底交付後,業主至今無法辦理登記備案和辦理産權證。
目前,我國商品房買賣基本採用的是商品房預售方式,購房人所擔負的風險很大,儘管購房人在購房簽約時非常謹慎,但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房地産專業知識,加上信息不對稱,經常落入不誠信開發企業設置的陷阱中,無法自拔。
南京市房産局商品房市場科科長方雪琴告訴記者,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常常設置三種陷阱,消費者一定要警惕。
陷阱一,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狀況下,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且該房屋的權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註明,目的是打消購房人的顧慮,順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為了順利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為購房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陷阱三,開發商在不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也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將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銷售給購房人,在簽訂契約收取房款後,長期不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被設定抵押的房屋無法辦理登記備案)。
因此,為防範購房風險,購房人在簽約前,須查驗房産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凡土地設定抵押的,許可證上備註欄內均加以備註。而若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也會加蓋抵押章。對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約時,要求開發商將土地抵押權利瑕疵在合同中註明,並在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敦促開發商按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防止開發商在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時將已售的房屋作為在建工程進行抵押。對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待開發商辦理了抵押登出手續後,方與開發商簽訂契約,在辦理了登記備案後,方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