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海南省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據介紹,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五項:一是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二是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三是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四是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五是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培訓結業證工本費。
另外根據海南省實際情況,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還將享受到林業部門的綠化費,農業部門的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和建設部門的城市佔道費的優惠。
該政策規定,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另據了解,從事建築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不能享受費用減免優惠的待遇。 (記者 陳嵐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