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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4月12日從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江西省政府同意,省勞動保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持證人員憑證在全省範圍內享受相應扶持政策。2005年11月4日前已通過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等途徑實現再就業的人員,不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

    《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限持證人本人使用,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下崗失業人員,其《再就業優惠證》上要標注有效期限。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再就業優惠證》自行作廢,並由發證部門負責收回。《再就業優惠證》持有人已享受到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批相關優惠政策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再就業優惠證》實行統一編號,每年由發證機關年檢一次,未進行年檢的自動作廢。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扶持對象範圍進行核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公佈舉報監督電話。對轉讓、出租《再就業優惠證》的,一經查實,將立即收回其《再就業優惠證》。對個人或單位偽造、租借《再就業優惠證》騙取國家扶持政策和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證機構違反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的,要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暫定至2008年12月31日。此通知下發之前,已領取了《再就業優惠證》或憑證享受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還可以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但享受同一政策的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記者 胡勇飛